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抗震设要求审核的申请和办理。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包括:1.一般建设工程;2.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3.电站、水库、油库等易产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4.重大、重要建设工程。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核。
二、许可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16路、19路、46路(市民之家专线)公交到市民之家公交车站下车,也可乘17路、27路、39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车站下车,沿昭通大道行190米后进入镇雄路前行390米,与镇雄路交叉路口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网上受理
进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或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yn.gov.cn/gcjssp/hlw/bsdt)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特定要求 |
1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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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项文件或规划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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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总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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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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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材料所需要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材料补齐补正、现场查验、整改等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项目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送达方式: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通过邮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昭通市“市民之家”服务大厅2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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