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验收的申请和办理。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划内的建设工程开展抗震设防竣工验收。
二、许可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16路、19路、46路(市民之家专线)公交到市民之家公交车站下车,也可乘17路、27路、39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车站下车,沿昭通大道行190米后进入镇雄路前行390米,与镇雄路交叉路口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网上受理
进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或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yn.gov.cn/gcjssp/hlw/bsdt)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版特定要求 |
1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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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 |
纸质、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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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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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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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材料所需要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材料补齐补正、现场查验、整改等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项目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意见书》。
送达方式: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意见书》通过邮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昭通市“市民之家”服务大厅2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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