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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于2004年12月30日以鲁政办发[2004]8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制定具体的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措施。文件要求: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构,明确一名领导 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快防震减灾法制化进程,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三、加强震情监视,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各乡镇要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设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建立宏观观测点,并统计上报。
四、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二、三级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使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制度化规范化,并报县地震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各级各部门树立防大震,抗大灾的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做到了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已有一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制定了二、三级地震应急预案, 建立宏观观测点,并已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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