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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防震减灾十年目标实施纲要

    一、昭通市地震活动趋势简介

    1、昭通市位于我国地震活动最强的南北向地震带东翼,境内地震活动断裂密布,地质构造复建杂,近百年来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三十多次。地震烈度区划规定地震设防烈度之高为全国少有。进入第五次地震活跃期以来,我区一直被列入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据分析预测,在本活跃期内,我区有发生1至2次6.5级左右地震的危险。
    2、因水库蓄水改变局部地壳荷载,在水库蓄水数年内会在库区附近诱发一系列地震活动,而我区未来十年内将陆续兴建很多大中型水库。又因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产、生活会破坏原始地质环境,已发现地震活动有向城市靠近趋势。
    3、我市山区较多,不少城镇和建筑物均不得不建在滑坡体上或其附近,此类建设场地震灾尤为严重。

    二、防震减灾指导思想及原则

    1、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未来十年防震减灾目标,结合我区地震背景,地震活动趋势及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推进我区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的实现。
    2、认真贯彻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把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和李鹏总理"加强防震减灾,保护人民安全"的指示以及"以预防为主,综合防御"的地震工作方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系。
    3、充分发挥和依靠各部门和职能作用,加强防震减灾的法规建设,不断增加投入,加大防震减灾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4、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的各项工作中,重点要做好城市和人口稠密地区、生命线工程、交通枢纽以及大中型企业的防震减灾工作。

    三、十年防震减灾目标及内涵

    1、昭通地区防震减灾十年目标:
    动员会区保方力量,在各级政府和领导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十年努力,确保全区现有和新建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以昭通、水富为重点,确保全区县城所在地及交通枢纽,大中型水库及重要集镇、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大大减轻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损失,以保证全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2、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主要包括:
    (1)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全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国家A类:地震台网能控制2.5级左右地震;长中期预报概率大于30%;努力实现6级地震预报成功。
    (2)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年),未达到设防标准的建筑物,要采取措施分期进行抗震加固;已按地震基本烈度设计施工的各类建筑物,达到在发生直下型6级地震时,遭受严重破坏比例不超过5%~8%;生命线工程整体不遭受严重破坏,如局部遭受严重破坏,五日内经抢修可恢复正常;易引发次生灾害的设施不遭受中等以上的破坏,个别发生严重破坏的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避免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失。
    (3)震时应急能力一旦改正级以上地震能迅速、准确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震害评估及震后趋势判定等工作全面展开。
    (4)震后恢复能力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工作能有条不紊地进行,社会民众不产生混乱,不发生非常事件,做到震后十日内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四、实施十年目标的主要任务和途径

    1、各县市政府均要设置人、财、物有保证,能全面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能的地震常设机构,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首,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实行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2、根据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的规定及要求,每年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均要按国民经济收入的0.02%至0.04%保证投入,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和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不断增加投入,更新老、旧落后的监测预报设施,实现和强化《全区地震预报减灾系统》的建设,努力提高地震短临预报水平。
    4、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1990)使用规定》,拟定地方法规,强化地震部门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管理,特别是对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高层建筑和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设施立项前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工作,一律不予审批、设计和施工,以确保新建项目能达到抗震性能。
    5、城市、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必须有地震部门参加。
    6、按照国家和省下发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昭通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抓紧制定、修改、完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到切实可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年还要进行一次修订。
    7、努力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积极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根据地震形势发展,要抓住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教育,逐步做到家喻户晓。
    8、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风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动地震保险基金制度方案的实施。
    9、开展防震抗震技术和装备的研究,逐步建立一支训练有素,快速机动,熟练抢险救灾的特种专业队伍。
    10、加强横向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技术,努力推进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全面发展。
    11、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落实和检查,必要时由行署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务院、省政府和行署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抽查、检查,以促进全区防震减灾事业的推进与落实。

    五、十年目标验收标准及内容

    为最终检验我区十年是否实现和完成,拟以下条款为验收标准:

    1、地震机构健全,必要设施完善,分管领导明确,经费投入保证,相关部门参加,已形成完善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2、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健全、适用。
    3、防震减灾工作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落实到年度计划。
    4、有完善的地震应急指挥和可靠的通讯保障。
    5、有经过震情实践或演习检验证明,真正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6、有良好的地震监测台网和资料处理系统。
    7、有完善开展震害预测、震害损失的评估系统。
    8、已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工程设防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9、新建工程做到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10、现有重要建筑及生命线工程基本完成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生命线工程已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与抢险恢复方案。
    11、城市、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已有地震部门参加。
    12、社会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已做到经常化,并制定有不同情况下的宣传对策。
    13、中小学普遍开展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
    14、已建立有如地震保险、地震基金等帮助恢复、重建工作的资金储备渠道。
    15、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人员伤亡是否在预估范围内(即死亡500人以内)。
    16、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经济损失是否超出预估值范围内(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0.5%至0.7%)。
    17、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时限是否超过预估时范围(十日以内)。

[ 作者:网站管理员 | 时间:2007-02-11 22:34:15 | 浏览:899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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