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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市政 [2003] 43 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抗震设防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 》

2003年7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地震局、云南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将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震、计划、建设、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建立有效的联络协商制度,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二、地震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及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的管理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审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七条解释规定范围(内容附后)内建设工程的“安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送交建设部门备案和提交设计单位使用。不得随意扩大建设工程“安评”范围。

    三、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要求,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进行管理监督。对超限工程、生命线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建筑工程等,要按照地震部门提交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立、完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严格把关。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措施进行施工和监理,严禁在工程设计、施工中私自降低或提高设防烈度。

    四、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与加固,应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进行。
    对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以及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果。
    重要工程(附后)的抗震设防,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五、建设工程单位或业主,要在工程项目报批前向地震部门申报工程用途、高度和场地位置,由地震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参数,确认该项工程必须达到的抗震设防要求后,在6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业主,作为工程设计依据并存入工程建设档案。

    六、“安评”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和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评”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七、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与“安评”,一律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项目审批表上必须设有地震部门签署意见的审批栏,并由计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执行和把关。

    八、地震部门对从事“安评”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查验管理制度,严禁无证或超其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安评”工作。“安评”工作单位还须在“安评”工作结束后,向地震部门交纳“安评”收费总额20%以内的管理费,用于发展当地防震减灾事业。

    九、“安评”工作单位要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开展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安评”收费规定向建设单位和业主收取费用,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十、未经“确认”或“安评”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违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各级地震、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确认”和“安评”的行政执法与检查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

    十二、地震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在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昭通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一、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
    1、10千瓦以上广播发射台和1千瓦以上电视发射台;
    2、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地、州、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控和传输中心工程;
    3、地、州、市长途电信枢纽和电信主机房工程。

    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
    1、一、二级铁路干线枢纽及相应的工矿企业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建筑,特大型站候车室;
    2、主枢纽汽车客运站;
    3、对外开放及人流量较大的内河港口及客运楼工程;
    4、二类以上机场的跑道、候机楼、航管楼。

    三、水利建设工程
    1、城市上游的一级档水建筑物;
    2、地震动参数值在0.05g以上地区的大型水库的大坝;
    3、地震动参数值在0.15g以上地区的中型水库的大坝;

    四、能源建设工程
    1、单机容量300兆瓦(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8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规划容量600兆瓦(60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工程;
    2、大中型煤矿矿井及配套工程;
    3、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生产主体工程、输气加压气泵站。

    五、原材料工业建设工程
    1、大中型冶金企业的动力系统建筑工程;
    2、大中型化工、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工程以及生产中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建筑工程;
    3、大中型糖业、水泥、制浆、造纸、洗涤剂等生产企业的主体工程。

    六、加工制造工业建设工程
    1、卷烟生产企业的主体工程;
    2、烟叶复烤企业的主体工程。

    七、城市抗震防灾及其它建设工程
    1、县级或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门诊部、医技楼);
    2、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站);
    3、县级以上血站(库);
    4、存放国家一、二级重要珍贵文物的博物馆;
    5、大型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

[ 作者:网站管理员 | 时间:2007-02-11 22:34:35 | 浏览:835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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